出租固定资产属于什么收入
出租固定资产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出租固定资产属于让渡资产的使用权收入。业租出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其他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租出时,将其由不需用固定资产转为租出固定资产 让渡资产借出及出租的是让渡资产的使用权,并由此获得利息及租金等收入。让渡现金使用权而收取的利息收入。
出租固定资产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固定资产一般是指经营性租赁业务,是让渡资产的使用权。会计分录如下: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租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折旧,出租固定资产不是企业主要的经营业务,所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收入增加记入贷方。
出租固定资产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固定资产一般是指经营性租赁业务,是让渡资产的使用权。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租出固定资产是企业按规定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的征收标准
1、一)产权在行政单位,由事业单位管理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有关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属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二)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经营租赁等的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收入,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之前,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2、本办法所称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是指中央行政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以下统称为国有资产收入。
3、税金应由取得收入方缴纳,对租赁用户收取税金显然是不合适的。当然,如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方式执行。事业单位在取得租赁收入后,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的规定,先缴纳税款,再上缴非税收入。这里不要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同行政性收费收入混淆。
4、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行政性事业单位)。
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的账务处理问题;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的购置、处置问题;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的出租、出借问题;监管责任问题。
加强基础建设,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产权登记,明确管理目标。 建立国有资产考核制度,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制定业绩考核制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国有粮食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粮食加工企业可只对其粮油库存原料实行仓单管理。棉花实行分包、分垛仓单管理。第十条 对于烘干前的高水分粮食、销售前临时存放在港口码头或车站货场的商品粮棉油、边购边销不入库的商品粮棉油等特殊的储存方式,可通过填制临时仓单进行监管。
各种粮仓机械,每台(套、条、件)原值单价在五百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原值单价在五百元以下的,各省、市、自治区粮食厅、局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申请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的企业,按照本办法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后,方可从事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或在紧急情况等特殊条件下,需要代储中央储备粮的除外。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分粮食类代储资格和食用植物油类代储资格。
国有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允许对外出租出借
1、一)凡闲置的国有资产,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均可租赁;凡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如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及腐蚀性物资存放)不得出租。(二)凡零星租赁的,实行一年一定;对整体租赁的,原则上一年一定,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年。
2、【法律分析】:国有资产出租最新规定国有资产租赁制度租赁条件(一)凡闲置的国有资产,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均可租赁;凡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如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及腐蚀性物资存放)不得出租。(二)凡零星租赁的,实行一年一定;对整体租赁的,原则上一年一定,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年。
3、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出租和出借的分类与审批流程。短期租赁和出借,即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履行简化审批程序。而对于长期租赁和出借,行政单位的房屋和车辆等资产出租需经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4、企业的国有资产一般不容许外借,除非经过国资委等部门容许,有利于国有资产的流动和使用效率,那么是可以外借的。而且出借需要审批,根据你给出的条件来说,很难通过审批。如果你私下出借,那么就涉嫌违法了。
5、法律分析: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中央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中央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无论是本单位实施,还是委托后勤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实施,都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一个公司的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增加对直接购入、自建完工、集团调入、接受投资、盘盈、接受捐赠、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录入“恩腾固定资产条码管理系统”并生成“验收单”,恩腾资产管理条件并流入其他部门备份或审核,第一进入财务部门,第二进入使用部门,最后回到资产管理部门。
在会计法里对固定资产的价值界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大部分公司为了方便日常管理操作,会确定一个价值标准。 每个公司实际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的实物,作为固定资产建卡和按月折旧,而有的公司则以1000元为标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企业用于管理内部所有固定资产所设立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方法。企业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目的在于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企业各项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避免公司的固定资产出现损失的情况。
国有资产租赁存在的问题
国有资产租赁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资产出租未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国有资产出租按规定需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而审计人员发现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时未经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决定房屋出租事项,个别单位甚至对审批要求不甚了解。二是房屋出租行为未履行公开招标手续。
租赁期限过长。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但审计发现,部分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期限长达三十年、五十年。容易产生经济纠纷。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发生在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在购置环节,由于决策失误、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在资产使用环节,一些单位管理不善,损坏丢失现象时有发生;在资产处置环节,资产流失的渠道更为复杂,如低价出售、无偿出借、收入不入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