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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集体资产使用制度)

2024-08-05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1、资质管理: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工编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三资管理中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并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如下: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3、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4、将清产核资作为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严格把好清查摸底关,组织各村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摸清底数;严格把好核实分析关,对清查后的数据逐项进行核查分析,对各类资产资源,依法界定所有权属。

5、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资金使用的监控与管理,加速资金周转,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保证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职责 财务总监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和财务管理运行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①收入管理制度:集体收入按期入账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代管资金使用审批制度。②支出管理制度。村(居)集体的所有开支必须取得合理合法的凭证,所有的支出凭证实行会签制度,须有经办人、记账员、村(居)主任签字后,由党组织书记最后把关签字。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资金管理: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本账户、专项账户等,建立健全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三资”的内容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方面要建立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二条 国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①收入管理制度:集体收入按期入账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代管资金使用审批制度。②支出管理制度。村(居)集体的所有开支必须取得合理合法的凭证,所有的支出凭证实行会签制度,须有经办人、记账员、村(居)主任签字后,由党组织书记最后把关签字。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资金管理: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本账户、专项账户等,建立健全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方面要建立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方面要建立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

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社(组)全体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形式设立的独立核算的组织。

《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年以来,我县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先行试点,分类指导”的原则,不断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逐步实现了村级财务管理由“以村为主——集中办公——村账镇管”的过渡,财务人员由村会计(出纳)——村报账员的过渡,并于XX年7月全面推行了村级代理会计核算制度。

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原人民公社组织演变过来的。乡镇(街)集体经济经营实体(如公司、联合社等)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组经济实体等。新型联合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场(庄)、其它合伙农村企业等。

投资者在该县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完成该项目总投资(不含地价款和各项规费)的30%以后,在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条件的,可依法出租、抵押和转让在该县使用荒山、荒坡及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农、林、牧、渔业等开发的,符合政策的可采用规定形式进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资金管理: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本账户、专项账户等,建立健全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所扶持村庄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开具收款收据并经镇(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将扶持资金转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纳入代理中心代管。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于2017年11月3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三条,明确了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范围、程序、制度等方面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如下: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农业部关于农村三资管理办法

1、农业部关于农村三资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种资产(即资金、资产和资质)的管理和流转方式,并明确了有关责任和处罚措施。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种资产(即资金、资产和资质)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部于2011年发布了《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

2、农业部发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资质的管理与流转,确保农村三资的安全,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3、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社区中的资金、资产和资源。这些是实现村(组)所有成员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至关重要。

4、以上内容依据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村集体“三资”的概念: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5、法律依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6、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资金、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资源。法律依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职责,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