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权变更
1、我国对于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制订了详细的规定,它规定了国有股权可以通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转让,而国家相关的监督机构可以对该转让进行监督和管理,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企业应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股权变更的登记。
2、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形成职代会决议。
3、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操作流程是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价格进行评估,公司内部召开会议,申请挂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产权登记,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规定,按照集中统分类分级原则,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没有废止。截止2022年12月06日前并无相关资料显示废止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1995年2月15日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加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3、本文档旨在规范和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管,确保评估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首先,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融企业,如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担保公司,本办法适用于其国有资产的评估活动。特殊情况下,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评估,若另有具体规定,将遵循其规定执行。
乡镇企业资产转让是否需要公开拍卖才合法
其企业资产当属于国有资产。其这种重要的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应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程序规定来进行,出现两个以上受让人的,则必须依法拍卖或竞标的。我帮助你找了一篇东西,你来认真看一下,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企业的资产管理,正确、合理地评估乡镇企业资产的价值量,明晰产权,保障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乡镇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第四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企业破产应当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人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组织,既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国外的。企业产权转让可分为全部转让,即把企业资产整体出让给受让方,形成企业的整体出售;部分转让,即原企业的出资者仍然在企业中保留一定的股份,同时由其他企业、公民个人等投资人参股到企业中来。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2、有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3、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碧兆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尘慧行管理体制。
4、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实施意义 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保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5、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