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稽查暂行办法,以下是相关内容: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行为的举报,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第十八条指出,各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执行暂行办法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考,确保各地政策的一致性和灵活性。
为强化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不受损害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处置一般性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 青岛市及各县级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青岛市产权交易机构负责办理产权转让登记,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向有关单位出具产权转让凭证和有关文书。
对于稽查后发现负有国有资产损失责任的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青岛市的相关法规,将对其进行追责,这是第十五条的内容。
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进行。
2、以下是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和要点: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公司)、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公司)进行的国有资产交易,包括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增资扩股、合并重组等。
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4、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5、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6、第九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产权交易档案,并提供档案查询服务。第十条 产权交易机构从业人员履行职责时与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一条 产权交易机构的收费办法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并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布。
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不得干预所出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法收取费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第二章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九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的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照《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条例》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对管辖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以下简称产权转让)实施监督管理。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是河北省国资委出资成立的,河北省国资委是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的股东,两者不是一个单位。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6月24日所发布的部门规章。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于2016年6月24日颁布的一项法规,旨在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制定的法规。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国有资产交易流转制度印发以来,在推动国有资产规范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和要点: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公司)、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公司)进行的国有资产交易,包括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增资扩股、合并重组等。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其所有权归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该公司在烟草制品领域深耕细作,涉及卷接烟、雪茄烟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2、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3、四川国企包括: 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这是四川省政府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主要涉及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等业务。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这是一家涉及电子制造、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的国有企业,是中国重要的电子制造企业之一。
4、年,川航集团经历了一次重要的改制,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其审计和评估后的净资产占股49%,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占股49%,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则以现金出资占股2%。这标志着公司股权结构的显著变化。